零星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人(公章) | 常州市新北区银河幼儿园 |
项目名称 | 常州市新北区银河幼儿园水系环境改造提升项目 |
项目地址 | 常州市新北区银河幼儿园内 |
招标编号 | ZJZG2023062 |
项目预算 | 人民币195904.25元 |
项目招标控制价 | 人民币195904.25元 |
招标内容、数量、用途 |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详情见常州市新北区银河幼儿园水系环境改造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
报名时间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22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报名地址、方式、售价 | (1)线上报名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扫描发至本公司邮箱“changzhouzhongjin@{域名已经过期}”,招标文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2)现场报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通江南路299号教育园区1号楼4楼。 售价:人民币300元/份。 |
开标(投标截止)时间 | 2023年9月2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
评标办法 | 详见附二:评标办法 |
投标、开标地址 | 常州市新北区通江南路299号教育园区1号楼4楼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1、名称:常州市新北区银河幼儿园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22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方式:0519-85111596 2、代理机构:常州中金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通江南路299号教育园区1号楼4楼 联系人:潘女士、倪女士 联系电话:0519-85958666 |
备注 | 1、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签到、递交书面投标资料。否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
常州市新北区银河幼儿园水系环境改造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背景
1、项目名称:常州市新北区银河幼儿园水系环境改造提升项目
2、项目编号:ZJZG2023062
3、本项目预算:人民币195904.25元
4、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95904.25元
5、采购项目概况和内容:
本项目为常州市新北区银河幼儿园水系环境改造提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及其基本技术要求范围内相应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包括现场踏勘、技术核对等)、技术资料、施工、技术服务、主管单位验收、质保期及维保服务和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关服务等全部内容。
主要改造内容:玩水区场地清理、现有设施拆安装、池壁垫层、垃圾袋装外运等。
6、工期:20个日历日内完工并经招标验收合格,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7、质量等级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以及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8、本工程采用 公开招标方式 确定中标人。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如该记录对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有明确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4、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承担过类似工程: /
7、特定资格要求:/
8、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22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可采取以下任一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1)线上: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扫描发至本公司邮箱“changzhouzhongjin@{域名已经过期}”,招标文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2)现场:常州市新北区通江南路299号教育园区1号楼4楼。
3、售价:人民币300元/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递交截止暨开标时间:2023年9月2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通江南路299号教育园区1号楼4楼402开标室
五、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六、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ABC合成法+信用分。本工程只对经过评审确定为有效标书的投标文件进入评审,经评审以得分汇总最高者且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将通过补充或更正形式在常州中金招投标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失误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时需提供资料:
报名申请表(格式见附件),资料填写符合要求的由代理机构发放招标文件。
2、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
3、响应文件制作份数及要求
(1)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胶装成册,未提供完整的视为无效投标。
(2)正本和副本合并密封或独立密封,由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3)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常州市新北区银河幼儿园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22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方式:0519-85111596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常州中金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通江南路299号教育园区1号楼4楼
联系人:潘女士、倪女士
联系方式:0519-85958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女士
电话:0519-85958666
附件一:
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
招标人 | |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址 | |
投标人报名情况 | |
投标人(盖章) | |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
授权委托人 | |
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 | |
接收招标文件邮箱 | |
投标报名时间 | |
备 注 | 1、投标报名人应如实填写,表格内容除签字外,其余内容须打印且不得修改; 2、所有资料、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当相符; 3、投标报名结束后,招标人应当进行汇总并报送单位领导小组备案。 |
附件二:
资格审查办法
一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二 、本工程资审合格条件:
(一)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即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如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的);
4.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审查合格其他条件:
1.企业和拟派项目经理近2年(从投标截止时间起往前推算)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企业近三个月(从投标截止时间起往前推算)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三、由招标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实施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四、资格后审需审查的材料及相关要求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或其委托人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招投标事宜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
【特别提醒】
1)资审材料中所涉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不在有效期内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2)复印件盖章请勿遮挡资审材料关键信息;
3)投标人所需资格审查资料按要求放入投标文件中,如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则视为资审未通过;
4)投标文件为1份正本,4份副本,投标文件采用胶装本装订。
5)投标文件正、副本可单独或合并装袋密封,在封袋骑缝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文件袋上应正确标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及袋中封装文件。
6)所有资料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补充资料。投标人必须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7)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任何不符合招标公告(包括附件)要求的情形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附件三:
评标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等方面进行评分。具体办法如下:
一、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有效投标文件
凡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等有关招标实质性要求并且在最高投标限价以下的投标报价均为有效 投标报价。未能实质性响应上述有关招标要求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标。
二、投标报价得分(100分-X)(X为信用分的取值)
1)确定评标基准价:通过相关投标数据合成确定评标基准价,高出或低于此基准价相应扣分。
评标基准价J=(A×50%+B×30%+C×20%)×K;
2)A=本次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
B=在规定范围内的本次投标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有效投标价;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本次开标最低有效投标价;
规定范围为:【本次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0.7+本次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0.3】×0.75的有效投标报价;
A值、B值、C值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时,最高投标限价和有效投标报价均扣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后计算。(本项目无暂估价、暂列金额)
K为下浮系数,取值范围为96%、96.5%、97%、97.5%、98%、98.5%、99%。
3)各有效投标价扣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后与评标基准价比对,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高出或低于此基准价相应扣分,每高或低1%扣(0.6、0.7、0.8)分。具体扣分值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所有评委确定有效标后由招标人代表进行随机抽取。(按内插法,四舍五入取两位小数)。
注:①Δ为以最高投标限价为基数的下浮率,本工程为:3%、4%、5%、6%、7%、8%、9%、10%、11%、12%共10个数值。②C值的确定:按公式计算出本工程的规定范围,在此规定范围内的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即为C值。③(不含C值)B值随机抽取确定。④开标时有效标少于等于3家的,不再合成计算评标基准价,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即为评标基准值。
4)所有抽签均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所有评委确定有效标后由招标人代表进行随机抽取。
5)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ABC合成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调整除外。
三、信用分得分(信用分得分=企业信用考核得分×X/100)
X 值的取值范围为:1分、2分、3分、4分,具体分值抽签确定。
信用分得分的评分依据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投标企业信用考核得分。投标企业信用考核得分等于该投标人的企业信用考核得分乘以企业信用因素评分值占总分值的比例。投标人的企业信用考核得分以投标截止时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得分为准,具体按照关于调整《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常住建[2021] 105号)执行。
信用分引用和评定时需注意:根据常住建[2021]105号文关于调整《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主项资质确定后,本文件规定的企业其他资质信用考核得分为本企业信用考核分乘0.85计取。详见常住建[2021]105号文。
注:投标人需将投标单位信用分截图放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信用分。
四、定标方法
上述各项得分相加(价格分+信用分)即为投标人评标总分,评标总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次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若最高得分相同,则选择企业信用分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最高得分相同,信用分也相同,则选择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最高得分相同,信用分相同,投标报价也相同,则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五、评标细则及注意事项
1、评标程序:1)符合性评审(包含符合性审查、形式审查、资格审查);2)清标;3)经济标评审;4)计算信用分得分;5)计算评标基准价;6)汇总得分;7)定标。
2、前续评审不合格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3、所有抽签均在唱标后、资格审查完成且清标结束,并经评标委员会所有评委签字认可确定有效标,由招标人代表表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随机抽取
4、各类抽签值在抽取产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除计算错误外)。
5、一旦发现中标单位存在非法转包、转让、挂靠等行为的,将依法进行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附件四:
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单位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清楚知晓我单位参与常州市新北区银河幼儿园水系环境改造提升项目的投标活动,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1、我单位及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保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
2、我单位拟派项目经理未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且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按招标文件约定在岗履职。
3、我单位不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均不存在近5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4、我单位在投标全过程(含异议、投诉环节)提供的所有资料均是真实、有效、合法的,无弄虚作假行为。
5、我单位和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授权代表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均不存在、也未参与任何围标串标活动,也不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 的或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共同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刑事处罚及失信惩戒。
6、我单位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7、我单位在招投标期间,如果涉及异议或投诉,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否则,招标人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以不予受理。
8、我单位如果涉及异议或投诉,将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异议或投诉书中真实署名并实际参与招标人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质询。
以上是我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本承诺书由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 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自愿接受招标人否决我单位的投标资格或中标结果,并共同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刑事处罚及失信惩戒。本承诺书一经签订即作为中标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我单位在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具有法律约束力。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