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人(公章) | 常州市新北区新龙实验学校 |
项目名称 | 常州市新北区新龙实验学校零星工程(水景、宣传栏项目) |
项目地址 | 常州市新北区新龙实验学校内 |
招标编号 | ZJZG2024011 |
项目估算造价 | 人民币196602.74 元 |
招标内容、数量、用途 |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或其委托人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复印件 |
评标办法 | 详见附二:评标办法 |
报名时间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5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报名地址 | 常州市新北区通江南路299号教育园区1号楼4楼。 售价:人民币100元/份(现金、微信或支付宝),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 |
开标(投标截止)时间 | 2024年2月18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
投标、开标地址 | 常州市新北区通江南路299号教育园区1号楼4楼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1、名称:常州市新北区新龙实验学校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庄只路36号 联系人:魏老师 联系方式:0519-88789252 2、代理机构:常州中金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通江南路299号教育园区1号楼4楼 联系人:潘女士、宋女士 联系电话:0519-85958666 |
备注 | 1、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签到、递交书面投标资料。否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
*上述个人信息由于工作需要经机构或本人同意对外公布。
新北区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常州市新北区新龙实验学校零星工程(水景、宣传栏项目)
2)工程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新龙实验学校内
3)建设规模:新建水池、文化景观墙含文字、假山、水幕墙、校名制作安装、宣传栏等。
4)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5)计划工期:10个日历日内完工并经招标验收合格,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其他报名条件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5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常州市新北区通江南路299号教育园区1号楼4楼。
3)售价:人民币100元/份(现金、微信或支付宝),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
4)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5)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签到、递交书面投标资料等。否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4、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附件一),资料填写符合要求的由代理机构发放招标文件。
5、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常州市新北区新龙实验学校 代理机构:常州中金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庄只路36号 地址:新北区通江南路299号教育园区1号楼4楼
联系人:魏老师 联系人:潘女士 、宋女士
联系电话:0519-88789252 联系电话:0519-85958666
*上述个人信息由于工作需要经机构或本人同意对外公布。
附件一:
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
招标单位 | |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址 | |
投标单位报名情况 | |
投标单位(盖章) | |
资质等级 | |
法定代表人 | |
投标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投标报名时间 | |
投标报名接受人审查意见 | 审查人签名: 日期: |
备 注 | 1、投标报名人应如实填写; 2、所有资料、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当相符;原件由接受人审查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3、投标报名结束后,招标人应当进行汇总并报送单位领导小组备案。 |
附件二:
评标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等方面进行评分。具体办法如下:
一、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有效投标文件
凡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等有关招标实质性要求并且在最高投标限价以下的投标报价均为有效 投标报价。未能实质性响应上述有关招标要求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标。
二、投标报价得分(100分)
1)确定评标基准价:通过相关投标数据合成确定评标基准价,高出或低于此基准价相应扣分。
评标基准价J=(A×50%+B×30%+C×20%)×K;
2)A=本次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
B=在规定范围内的本次投标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有效投标价;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本次开标最低有效投标价;
规定范围为:【本次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0.7+本次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0.3】×0.75的有效投标报价;
A值、B值、C值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时,最高投标限价和有效投标报价均扣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后计算。(本项目无暂估价、暂列金额)
K为下浮系数,取值范围为96%、96.5%、97%、97.5%、98%、98.5%、99%。
3)各有效投标价扣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后与评标基准价比对,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高出或低于此基准价相应扣分,每高或低1%扣(0.6、0.7、0.8)分。具体扣分值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所有评委确定有效标后由招标人代表进行随机抽取。(按内插法,四舍五入取两位小数)。
注:①Δ为以最高投标限价为基数的下浮率,本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为:3%、4%、5%、6%、7%、8%、9%、10%、11%、12%共10个数值。②C值的确定:按公式计算出本工程的规定范围,在此规定范围内的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即为C值。③(不含C值)B值随机抽取确定。④开标时有效标少于等于3家的,不再合成计算评标基准价,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即为评标基准值。
4)所有抽签均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所有评委确定有效标后由招标人代表进行随机抽取。
5)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ABC合成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调整除外。
三、定标方法
上述各项得分相加(价格分)即为投标人评标总分,评标总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次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若最高得分相同,则选择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最高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也相同,则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四、评标细则及注意事项
1、评标程序:1)符合性评审(包含符合性审查、形式审查、资格审查);2)清标;3)经济标评审;4)计算评标基准价;5)汇总得分;6)定标。
2、前续评审不合格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3、所有抽签均在唱标后、资格审查完成且清标结束,并经评标委员会所有评委签字认可确定有效标,由招标人代表表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随机抽取
4、各类抽签值在抽取产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除计算错误外)。
5、一旦发现中标单位存在非法转包、转让、挂靠等行为的,将依法进行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附件三:
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单位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清楚知晓我单位参与常州市新北区新龙实验学校零星工程(水景、宣传栏项目)的投标活动,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1、我单位及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保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
2、我单位拟派项目经理未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且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按招标文件约定在岗履职。
3、我单位不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均不存在近5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4、我单位在投标全过程(含异议、投诉环节)提供的所有资料均是真实、有效、合法的,无弄虚作假行为。
5、我单位和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授权代表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均不存在、也未参与任何围标串标活动,也不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 的或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共同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刑事处罚及失信惩戒。
6、我单位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7、我单位在招投标期间,如果涉及异议或投诉,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否则,招标人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以不予受理。
8、我单位如果涉及异议或投诉,将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异议或投诉书中真实署名并实际参与招标人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质询。
以上是我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本承诺书由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 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自愿接受招标人否决我单位的投标资格或中标结果,并共同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刑事处罚及失信惩戒。本承诺书一经签订即作为中标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我单位在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具有法律约束力。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年 月 日